南京大学关于2016年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1浏览次数:1278

来源
南京大学

各院系和相关单位: 

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一场最广泛最深刻的伟大变革。无论是认识改革、设计改革还是推进改革,都迫切需要对重大改革课题组织开展研究,抓紧对各领域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既为改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又形成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根据省委领导同志意见,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6年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课题纳入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改革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发展举措,聚焦江苏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阐释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共发布10个招标研究选题。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改革研究课题每项资助8万元,改革评估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 

四、投标资格要求 

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处级以上行政职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 

3.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4.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5.重点改革研究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重点改革评估课题完成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 

6.预期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为研究报告(2-3万字)或评估报告(1-2万字),以及决策咨询建议(3000-5000字),具体要求以立项通知书为准。研究成果应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研究成果由省委研究室(改革办)、省社科规划办通过内刊等途径报送省领导,未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不得以立项课题名义公开发表,其中改革评估报告不得以任何名义公开发表。 

六、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材料:(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我处审核盖章)一式6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电子清单1份(请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 

2.申报日期:2016年5月31日-6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3.相关程序:招标单位对《投标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议中标课题。建议中标课题报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4.社科处负责此次课题申报的联系人:马敬,电话:89684537,邮箱:mj@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