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2016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1浏览次数:1307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各院系和相关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现将课题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为主攻方向,不断深化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前沿和江苏历史文化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为文化强省建设、社科强省建设服务。 

二、选题要求。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确定申报选题,也可另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课题指南》条目申报的选题,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条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对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未列入《课题指南》的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三、申报条件。课题申请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处级以上行政职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6周岁( 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2016年6月30日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5万元、5万元。项目类别由申请人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行确定。申请人应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基础研究一般为3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结项。 

六、课题评审:本年度课题评审采取异地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的办法。初评采用网上评审匿名《论证活页》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报要求:申请人要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修订版)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务请申报者使用最新版本申请书,凡使用旧版申请书一律视为无效。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通过“省社科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jspopss.jschina.com.cn)。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详见“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申报者提交成功后,须动态跟踪材料审核情况,确认审核是否通过。为了保证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请书的一致性,请申报者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操作打印《申请书》(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经我处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我处受理本校的课题申报。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式3份,采用“1夹2”方式在盖章那一页叠放。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6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21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我处负责此次申报工作的联系人:马敬,89684537/83593169。网上申报与系统使用相关的咨询电话:010-62502558-871(董老师),(025)58682050,58682062。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28日